第三百九十八章 暗相忌6-《女商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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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会。
即便是冲着把林家揽入太子羽翼之下的目的,也不会这么明目张胆。
“回皇上的话,关于此事,太子曾召微臣与上虞诸位大人、学子,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所获者皆在微臣递交御前的奏章之中。”
不是广纳谏言,而是博采众长,在皇帝面前的字句斟酌,可以说是需要十二分的谨慎。而这所谓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自然也不是将青苗法和青苗款条分缕析均数向商议的众人言明了说的,最终合众议、录入在奏章之中的,主要是章煦综合了众人的意见和太子的私心之后的想法。
明宗皇帝目光扫着御案之上摊陈开的奏章,一边示意章煦继续往下说。
“依微臣等的愚见,若要由商户主导青苗款的拨发,遴选商户的人选须慎之又慎:首先,需要有丰厚的家资,能预支一县、一州乃至一道的青苗总款;其次,其信誉需得让当地农人和官府信服,绝不能是奸险狡诈、私心贪婪之辈。此二者,缺一不可。当然,若是能怀有粮引、或者协力户部收粮售粮,自然更好。如此一番遴选下来,倒是不剩几户了……”
章煦的目光若有若无地向着林若瞟去,潜台词的意思是,按照条件筛选,林家确然是最合适的。
独吞下整个东鲁的青苗款拨发,除了朝廷,没有商户有这个能耐——即使有,譬如林家,也不会让朝廷知晓。所以,章煦在奏章和陈词中才会提及,所选商户之财力,要能预支一县、一州乃至一道的青苗总款。
如此,既方便朝廷督管,又能减缓商户贪蛇吞象的野心。
“为防官商勾结,微臣还有谏言。其一,各道、州、县的青苗款拨发,除各道、州、县的官吏督查之外,朝廷可安排钦差明察暗访,防患未然;其二,主导各道、州、县的青苗款拨发的商户,时隔若干年需得更换,一旦有不利于国、不利于民的行为,查有实据后即刻更换,若恪尽职守,则朝廷可适当延长其拨发青苗款的年限;其三,若是可能,微臣建议朝廷增设有司,专管青苗法推行,同时,各道、州、县内关系青苗款和青苗法的案件,一旦上报官府,需及时处理,且每月向有司禀报备案。如此,虽不能断言必无贪腐,但至少可以防微杜渐,使得青苗法顺利推行,为社稷、为百姓谋福。”
这番言之有物的说辞,终是让皇帝暂时收起了对章煦的不满。若真能照着此章程推行青苗法,于国于民确实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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