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6.吵成一片-《音乐系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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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有在澳洲有律师执照的华裔律师现身说法。

    表示,在澳洲,强(和谐)奸和性侵完全是两个概念。

    前者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而且是公诉案件,检察官肯定会钉死嫌疑人。

    并不存在华国人在国外不被官方保护的情况。

    同时逐条驳斥了那篇文章。

    义愤填膺地表示,那是澳黑,说的根本不是事实。

    同时嘲笑徐敏居然还是知名影评人,结果在没有搞清楚事情的真实性的清下,就断章取义。

    同时又有在凹凸留学的华国留学生,表示,在澳洲很多渠道可以寻求帮助,并且公布了许多相关的人权组织,以此来表示,在澳洲,并非被侵犯之后,无助,绝望。

    但是这些高知的反驳,很快地又被另外一群人质疑。

    首先,因为那篇文章当中,虽然有一些混淆视听的东西,但是同样的也有真实的东西。

    比如,那位被侵犯的华国留学生的那些采访。

    她最后没有起诉,原因是时间过去太久了,而且诉讼过程非常复杂等等。

    然后,就有人提出了质疑,在国内,被侵犯了,最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报警,为什么在澳洲却要去选择那些人权组织?

    又有人说,既然报警了,强(和谐)奸又是属于重罪,那么应该是公诉类型案件,似乎不是当事人不追究了公诉方就可以不追求的吧?

    结果,双方就吵开了。

    一边骂说是外国黑,以偏概全,说凹凸是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云云。

    然后,另外一边同样的给出了数据,凹凸的强(和谐)奸率,比岛国高几十倍,又怎么说?

    然后骂着骂着,吵着吵着,就不由自主地吵到了《华国留学生》这部电影上面。

    “漏洞太多了,首先,被抢劫,在北美的确有,但是基本上都是在一些比较贫困的街区,只要不去那种地方,就不会遇到这种事情,电影却搞得好像北美抢劫真的到处都是一样。”这是挑刺的。

    “楼上的我真的服了,弄的好像最好哪都不能去,去了,被抢就活该?”这是反驳的。

    而关于强(和谐)奸的案子,林娜娜的案子。

    同样的也是有不少人挑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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